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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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要求,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各镇乡街道完成了我县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排查,截止202*年2月7日,累计排查房屋13万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4759户(重点整治类隐患房屋314户),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现制定本整治方案。一、整治范围*县城市建成县以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二、整治时限(一)重点整治。20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隐患整治(详见附件1(二)全面整治。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对非经营房屋的隐患整治。三、整治步骤(一)重点整治1 .制定整治方案。各镇乡街道要针对
2、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逐户逐栋明确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人(单位整治措施等,并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2 .鉴定方式。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继续使用的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由房屋使用人(单位)或者产权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委托鉴定:一是对独栋的经营性房屋,由经营者委托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若经营者拒绝鉴定的,由辖县镇乡街道代其委托鉴定。二是对“经营+住房”混合房屋,由经营人和住户共同委托鉴定,对经营人、住户拒绝鉴定的,由辖县镇乡街道代其委托鉴定。同时,
3、对闲置或者废弃的房屋,已采取禁止使用、永久封存、整体拆除等措施后,可不再开展安全鉴定。3 .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人(单位)或者产权人(单位)支付。针对房屋使用人(单位)或者产权人(单位)拒绝开展鉴定工作的,由辖县镇乡街道进行核查统计,摸清底数,填写*县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安全鉴定统计表(附件2),于3月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办。4 .分类整治。根据房屋使用状态和隐患大小,分类开展隐患整治。一是闲置、废弃的房屋采取永久封存、停止使用、拆除等整治措施。二是存在一般隐患且继续使用的房屋由镇乡街道下达隐患告知书,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单位)采取技术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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