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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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报废年限拖拉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严管措施,彻底消除报废年限拖拉机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建立健
2、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上道路行驶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强化报废拖拉机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开展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力争2021年完成报废各类拖拉机IOOO台,2022年完成3000台,2023年完成2000台,2024年完成2000台,确保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在册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挂外省号牌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拖拉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坚决遏制。三、专项整治对象(-)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
3、标准年限的各类拖拉机。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的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已经报废的;2.经维修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底前):梳理汇总全市在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数据;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强制报废规定以及报废补贴政策,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
4、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一12月):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和报废补贴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000台拖拉机报废淘汰及补贴发放等工作。(三)长效治理阶段(2022年1月起):分乡镇、分行业对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进行营运活动的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杜绝企业、运输单位等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严格道路执法管控,禁止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有序开展报废拖拉机拆解回收,按时间节点完成拖拉机报废任务。五、工作措施(-)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
5、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要处理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制作报废拖拉机告知书,交由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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