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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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为建立我市“好差评”有效运行机制,保障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称“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以下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指入驻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办事窗口的行政职能部门
2、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统称政务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平台指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终端等。第三条“好差评”适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第四条“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泄露。第五条相关单位责任(-)市本级及县(区)级行政审批部
3、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市“好差评”统一评价系统和线上评价系统,组织、协调全市“好差评”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好差评”评价规则,统筹实施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或二维码的布设工作,负责全市差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审核、反馈,将差评整改处理结果报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复核备案,定期通报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好差评”结果。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梳理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并确保各事项名称与“好差评”事项名称对应一致;统筹实施本地区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或二维码的布设工作;保障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渠道全方位畅通、大厅和事项评价全覆盖;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
4、大厅的差评工单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将差评整改处理结果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复核备案。同步建立热线回访机制,对已办结的差评问题,组织分级分类开展电话回访、复核和满意度测评,确保回访率达到100%O(二)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好差评”工作。建立“好差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股)室、人员负责本单位“好差评”工作;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并确保各事项名称与“好差评”事项名称对应一致,提供准确的服务人员和岗位信息;协助本单位业务系统与我市“好差评”统一评价系统对接,并按照统一规范传送评价和办件过程数据;处理涉及本单位的差评整改、回访并反馈至本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将“好差评”结
5、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第二章评价范围、内容与指标第六条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根据法定职责,基于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评价事项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五险一金、水电气暖各单位)。第七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列规范要求,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要求。第八条“好差评”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规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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