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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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磐安县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概念和方式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周期、投资建设期、生产运营期及我县工业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确定土地使用年期的土地出让方式。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包括确定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两种方式。二、适用范围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出让适用本细则。三、组织保障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依托工业用地出让联席会
2、议制度,统筹发改、经商、财政、资规、建设、生态环境、统计、投促、税务等相关部门,设定产业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行业特点确定具体出让方式和出让年限,明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四、出让期限和要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重大招商引资、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鼓励类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按40年一次性整体出让。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确定年期出让可设定20年、25年或30年等出让年限。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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