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使用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积极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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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林业局关于科学规范使用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积极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林木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所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键性措施之一。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及国家林草局关于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林业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在不突破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采取实际措施进一步推动林业提质增效、加强便民利民服务,根据国家采伐相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好用足省级统筹不可预见性
2、采伐限额指标,服务林业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每年下半年未完成使用的省级统筹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除了原定的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的采伐之外,还可部分用于保障林业树种结构调整、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提质增效项目、生物防火林带、省级良种基地中的种子园和母树林采伐需要。各地实施省级林业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出现限额缺口的,可在每年6月30日以后,经所涉及的省林业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申请追加采伐限额指标。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申请流程和要求参照附件。我局将视各地申请情况和省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使用情况进行追加,保障林业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申请追加限额单位在获得
3、追加采伐限额指标后,要严格按照采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进行采伐,及时实施采伐更新,科学选择更新树种,保证采伐不突破限额总量,更新不降低远期森林质量。二、继续探索试点改革,推进独立编案森林经营单位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五年总控政策我局于2022年已印发贵州省独立编案森林经营单位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五年总控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各国有林场及其他独立编案的森林经营单位通过申报试点和科学修编森林经营方案,可按照各自采伐的实际需求,在“十四五”期间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五年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灵活调配使用五年内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以满足常规森林经营需要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树种结构调整等大采伐量的林业重大工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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