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管理细则[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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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直属单位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指经营性子公司、营运单位、养管中心和建设项目办的负责人。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细则。第三条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兑现,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发展导向。根据发展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结果优薪酬高,结果差薪酬低。(二)坚持有效激励。按照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要求月虽化负责人责任,增强直属单位发展活
2、力。(三)坚持分类管理。按照直属单位不同的功能定位、业务特点、管理难度等,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机制。(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集团公司与直属单位之间、直属单位相互之间、直属单位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第二章年度薪酬构成第四条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第五条基本薪酬是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第六条绩效薪酬是与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发展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数,根据年度发展考核指标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薪酬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基本薪酬X年度发展考核评价系数X绩效薪酬调节系数第七条年度发展考核评价系数,
3、根据年度发展考核指标评分确定,计算公式为:年度发展考核评价系数=发展考核指标评分/100第八条绩效薪酬调节系数主要根据直属单位性质、规模、难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规模大、难度高的单位绩效薪酬调节系数应高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规模小、难度低的单位。第三章年度薪酬水平确定第九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党委书记、总经理、调研员等集团公司中层正职)的年度薪酬计算系数为Io集团公司中层副职负责人主持工作的为0.95;副调研员和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为0.85其他集团公司中层副职薪酬计算系数实行分类管理,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的0.8-0.9倍确定,
4、合理拉开差距。其中,副职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下的,年度薪酬计算系数为0.85;副职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年度薪酬计算系数按主要负责人0.9倍计算比例不超过副职总数的70%,按0.8倍计算比例不低于副职总数的30%(副职人数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和副调研员),或者按平均不超过主要负责人0.83倍确定。第十条经营性子公司的绩效薪酬调节系数,根据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从业人数等确定,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调节系数=资产总额系数20%营业收入系数20%+利润总额系数X30%+年均从业人数系数X30%。资产总额系数计算标准:2亿元以下系数为1,每超5亿元增加0.05
5、系数;20亿元以上的,每超10亿元增加0.05系数。限50亿元,不分段计算,权重20%,加权后最高值不超过0.24。营业收入系数计算标准:1亿元以下系数为1,每超2亿元增加0.05系数;15亿元以上的,每超4亿元加0.05系数。限20亿元,不分段计算,权重20%,加权后最高值不超过0.24。利润总额系数计算标准:100O万元以下系数为Io1亿元以下的,每超2000万元增加0.05系数;1-3亿元的,每超3000万元增加0.05系数;3亿以上的,每超4000万元增加0.05系数。限5亿元,不分段计算,权重30%,加权后最高值不超过0.36。年均从业人数系数计算标准:1000人以下系数为L每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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