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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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区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围绕全区中心大局,加快构建依法行政、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把握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重要内容,持续纳入政府及其部门会前学法和党校重点课程,做好入课堂、入头脑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
2、,将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二)把握学习重点。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关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关于发展和改革与法治的重要论述,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二、创新方式,全面学习贯彻落实规划(三)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规划,切实把握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深入学习重大行政决策、行
3、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工作举措,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四)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具体化,增强指导性、可操作性,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保障有力。各地各部门于9月底前,将实施意见报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是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未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具体化
4、,指导性、操作性不强,将予退回,要求重新制定,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三、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规范完善制度措施。对各级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合理罚款事项、不符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定等专项清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调整完善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真正
5、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科学制定监管执法规则标准并设置“观察期、包容期、过渡期、保护期”四期限,切实促进和服务发展。编制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事项“四张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警示告诫、鼓励扶持等非强制性手段,最大限度支持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八)加强
6、区域行政执法协作。与毗邻区(市县),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质量安全、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劳动保障等领域执法协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四、执行规定,严格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九)深入学习重大决策规定。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习重大决策规定和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确保决策科学可行、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决策。根据权责法定
7、要求,各部门报请政府决策事项,必须要有法定依据,必须属于政府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凡属部门法定职责、法定权限的,一律不得报请政府决策,不得报请政府审议、讨论、决定或作出批复,政府也不得研究、决定、作出批复,由部门自行依法作出决策,政府不能为部门行为“背书”。属于部门决策事项中有关具体事项依法应当由政府研究决定的,部门只能仅就相关具体事项报请政府研究决定,不能将决策事项提请政府研究决定,部门公开发布该决策事项时也不得冠以“经政府同意”“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表述。(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履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公
8、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公布等法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责任明确。部门依法报请政府决策事项,部门还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通过;重大经济事项还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论证和审查。部门依法报请政府决策事项,必须做到程序规范、决策建议科学可行和合法合规,部门不能将未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程序不符合要求、决策建议违法违规的报请政府决策,误导决策机关作出不当、错误决策。重大决策事项草案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会议讨论,不得以个人签批、口头同意、会签或者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代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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