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规范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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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山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优化社会治安,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分类、加工,使其重新具有利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它特定废旧物品三类。(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废旧人力车、机动车及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废柴油、机油等.(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
2、:城乡居民和机关、团体、企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可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金属及非金属品。如废旧黑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包括废旧报纸、书刊杂志、废包装箱、板纸等)、废棉麻、动物杂骨、毛、废玻璃、废橡胶、废旧轮胎及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金属和金属边角料等。(三)其它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和一次性注液器材等医疗垃圾。第四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从事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苍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再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废旧
3、物资回收利用的经营检查、备案及治安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经营的登记管理和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发改、财政、税务、环保、规划、城建、交通、经贸、商贸、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苍山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是全县再生资源行业(产业)自律性组织.协会要积极配合再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认证、从业规范、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方面发挥指导作用;同时要反映企业和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行业的利益.第二章经营回收管理第七条废旧物资回
4、收利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现代化物流回收利用体系。将各回收公司、回收站(点)建设纳入本县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网络。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站、点(包括收购站、收购点、收购亭,下同)由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协同城建、城管、工商等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规划定点。第九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经营者,须持有省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企业,须持有苍山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及再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苍山县废旧物资市场准入证、苍山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须持有苍山县再生资源
5、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部门颁发的苍山县废旧物资流动人员收购证;从事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企业在取得经营资格后,须到公安部门予以备案。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行规范管理,网络经营。全县各回收站、点的回收物品一律由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公司统一分捡、加工、调拨、销售。再生资源总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布局合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保护;(二)具备储存、利用和加工功能;(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四)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五)符合苍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苍山县再生资源经营资格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公安部门备案等证件齐全;(七)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财务核算
6、机构;(八)三分之一的职工持有再生资源回收职业技能资格证.各乡镇及社区要设再生资源回收站,千人以上的村设一处回收点。站(点)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要本着与城乡规划相配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社区管理相统一,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回收站、点;(二)符合社区环境卫生要求;(三)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四)具有苍山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向公安机关备案。(五)从业人员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职业技能资格证。居民小区应设置收购亭,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影响社区环境;(二)营业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三)统一样式、统一制作门牌标识;(四)收购的废品口收日清,不准过时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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