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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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松企听字20231号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温州鑫万商贸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均属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其中83家为公司制企业,4家为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对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调查和通过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证实上述83家公司制企业和4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2、六个月以上。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协助核查函复函,证明当事人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户。2023年1月16日,我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要求当事人补报年度报告或者办理注销、变更等手续,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均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住所或者注销登记,本局也未收到当事人停业未经营的正当理由。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企业机读登记信息,证明当事人系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期间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现场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通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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