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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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第二条
2、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第三条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贵州师范学院官方新媒体包括以贵州师范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贵州师范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第二章新媒体建设的审批第四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贵州师范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
3、体,必须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六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第七条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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