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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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在各系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站长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负责全面领导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站长从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的辅导员或教师中选任。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工作职责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明确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工作职责。工作站一般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1、熟悉和掌握本系学生的心理特点,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2、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普测与筛查工作。3、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组织开展对本系心理委员的培训。5
2、、有针对性地从大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心理讲座。(二)心理委员队伍建设1、做好本系各班级心理委员的遴选、培训工作。2、指导本系各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工作。(三)心理咨询1、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日常心理咨询。2、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对心理普测筛查出的一类学生进行约谈和评估工作。3、对本系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四)心理危机事件应对1、对心理危机事件作初步处理、及时上报并控制局面。2、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3、将有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障碍的学生及时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评估、转介并协助办理转介或休、退学手续。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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