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性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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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性解读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报送审查的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管理退休人员人事关系和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台账,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关咨询、查询服务;跟踪掌握和上报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负责死亡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申报;符合
2、条件的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帮助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解决基本生活诉求问题;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开展对退休人员的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二、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1.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要求:(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
3、企业退休人员,有关企业和地区要协调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有关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4)军转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劳动模范、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等特殊退休人员的待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移交工作,暂不能移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在解决方案出台前按照原渠道解决。三、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1.党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1)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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