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易控股反腐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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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鲜易控股反腐败管理制度1.0目的2.0本制度规定了鲜易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发生违规行为和出现贪污舞弊事件后的处理要求,旨在规范报告违规及贪污舞弊事件的具体工作,确保所有发生的违规和贪污舞弊事件得到恰当的处理,进而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减少公司经营管理风险。2.1 术语和定义2.1.1 违反公司规定违反公司规定的各种行为,例如:违反利益冲突、获得超常收入、内幕交易、泄露重大信息、非公平交易、侵占等。2.1.2 贪污利用权职非法获取公司钱财或利益的行为。2.1.3 舞弊一使用欺骗的手段,做违法乱纪的事。2.1.4 以上三种行为定义为此类案件2.2 此类案件报告管理程序2.2.1 公司审计
2、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此类案件的处理事宜。2.2.2 公司鼓励和支持所有员工及所有与公司产生关系的其它公司、机构或个人通过有效的渠道举报违规以及贪污舞弊的情况。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将已知的或疑有的违规行为举报给指定部门,可直接向审计中心进行举报,可以采取微信、邮箱或电话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审计中心指定专人记录举报内容。2.2.3 公司审计中心具体负责此类案件的调查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案件调查小组,负责指挥并协助调查人员调查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此类案件。2.2.4 发生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特殊重大案件,可以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
3、进行联合调查。2.2.5 公司总裁应根据案情大小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公司发生的此类案件;审计总监则应向公司总裁和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发生的所有此类案件。2.2.6 公司审计总监和财务总监应当与公司法律顾问合作,共同向发生舞弊行为的职工进行损失追讨,必要时应向司法机构提起起诉。2.2.7 违反准则和贪污舞弊报告分两类:重大违反准则和贪污舞弊事件报告。公司审计中心应负责按统一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总裁和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2.3 此类重大事件报告2.3.1 下述案件属于重大事件:I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所发生的此类案件;I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
4、损失(超过6万元人民币)的;I独立或与内外单位他人合伙盗窃公司各种财物5000元,诈骗3000元人民币;I贪污公司款案值超过6万元人民币;I挪用公司款案值超过10万元人民币;I收受他人贿赂,案值超过6万元人民币;I侵占公司财产案值超过6万元人民币;I利用职务之便,偷窃下载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敏感数据如:财务数据、产品设计数据、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客户资料、供货商资料并且向公司竞争对手或他方无偿提供上述数据资料;I非法向潜在的或己存在的竞争对手或他方提供公司各类保密资料用以换取个人利益(包括有形或无形利益)或实现其他企图的;I非法向外单位或他方提供公司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用于牟取个人利益(包括有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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