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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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XX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XX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口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
2、会秘 书负责领导。第三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3、点和方式;(FI)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立即通 知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够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 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七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 和5日将相关书面会议通
4、知,通过专人、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因情况紧急,在必要时公司可以在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 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且董事会决 议中应对此予以认可。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的说明。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 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 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 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 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 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向
6、监管部门报告。董事长决定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公司监事会 备案。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 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董事会会议。未经通知,任何人不得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会议。第H一条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 通讯方式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见的指示;(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7、等。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 托出席的情况。第十二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 独立董事的委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见的情况 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 确的委托。(FI)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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