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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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公益捐赠的会计账务处理Ol公益捐赠的增值税规定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八种不同的视 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 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02公益捐赠的所得税规定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 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 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属于视同销售。依据:根据企业所
2、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 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 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殊情形: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公益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不 受12%比例限制。可全额扣除的4类捐赠支出: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 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 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 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
3、扶贫 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 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 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60号)3、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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