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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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存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一、采购方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增值税如果采购合同约定销售方提供发票类型为非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采购方本身为小规模纳税人,即采购方就该笔采购业 务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原因或自身纳税人身份原因),这种 情况下存货暂估入账无需考虑进项税问题,直接以采购金额 进行暂估即可。例如,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商品,含增值税金 额IOO万元,乙公司提供普通发票。当月货物已交付,发票 未开具,款项未付,甲公司收到货物次月取得普通发票,发 票与实际业务相符。甲公司账务处理应为:(1)收到货物当月,暂估处理借:库存商品1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IOO(2)次月实际收到发票,账务处
2、理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00贷:应付账款-乙公司100或冲销原凭证,然后根据发票记账借:库存商品-1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100借:库存商品100贷:应付账款-乙公司100二、采购方可以取得进项抵扣增值税如果采购方可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则暂估入账时应该考虑 增值税进项因素。但是暂估入账时因未取得发票,因此无法 取得作为税法意义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在账务上确认 进项税,实务中常见的有三种处理方式。例如,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一批货 物。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率13% ,约定发票为增 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当月收到货物,乙公司当月未开具发 票,次月开具并向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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