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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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 表决通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 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4日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2023年5月24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 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 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 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 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
3、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 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 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 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 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 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
4、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 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 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 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 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 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主
5、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 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 风险等信息。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 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宣传和指引服 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 饮行业协会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 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
6、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 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 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 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 味、废气
7、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 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 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 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 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 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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