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方法(国计委令第2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方法(暂行)(粤建管字(2001)39号)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的,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供应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本方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
2、水平和丰富实践阅历,熟识评标业务,并被聘入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才。第三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库的详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评标专家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供应服务;(四)对专家参与评标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五)负责专家培训、沟通;(六)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七)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状况,如遇重大问题或特别状况应与时汇报;(八)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专家的产生可以采纳单位举荐、本人自荐(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邀请等
3、方式,专家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报表后,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批准的评标专家每两年审核一次;对年审不合格的,解除专家资格。专家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申请解除专家资格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的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人员;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别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三)熟识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娴熟驾驭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理论学问,具有丰富的实践阅历,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保密意识,能够仔细、公正、诚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第六条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库。第七条专家的权利:(一)参与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二)参与项目评标工作,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打分;(三)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指责;(四)获得评标活动的劳务酬劳;(五)对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建议或举报。第八条专家的义务:(一)仔细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招投标运作和管理提出看法和建议;(二)按时参与评标;(三)遵守评标纪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市 建设 工程 招标 投标 评标 专家 专家库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