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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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高医院药事管理办公室水平,完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体系,根据医院人事变动的实际,经202*年2月1日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员组成及名单: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副院长委员:医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医保科科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王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和临床医疗、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二)工作职责1、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药事管
2、理办公室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药事工作的规定;3、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督导实施;4、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5、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6、负责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7、督查毒、麻、精神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8、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分析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9、组织药学教育和培训,会同医务科组织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事法规等学术讲座,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观念;10、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定期研究药事办公室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202*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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