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进入市场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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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进入市场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3)341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监管意义重大。为有效解决进入我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质量问题,现就加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市场准入(一)强化未取得合法资格资质产品的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出厂、销售未标示CCC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厂名厂址缺失、无执行标准、无合格证及其他标识不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未标示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等产品。(二)强化对认证有效性的监督。督促认证机构抓紧修改完善电动自行车的认证实施细则,明确
2、规定电池、充电器等电动自行车主要附件必须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采购、配备,严格把好认证审核关,并对获证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确保认证质量。(三)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出厂环节的监管。督促生产者提供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为车辆篡改预留“后门”,并建立完善车辆及电池、充电器进出货票证管理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出厂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充电器)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二、强化市场监管(四)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建立完善进出货票证管理和台账登记制度,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机制,切实履行保持产品质量和认证一致性法定义务。加强
3、对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认证要求的产品行为。(五)强化电动自行车电池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关于“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出厂、销售使用再利用电芯(包括梯次利用的动力电芯)等生产加工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行为;禁止销售或在营业性服务(包括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活动中提供超过48V标称电压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六)强化对违法产品及服务信息的整治。清理整治发布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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