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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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各公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使教职工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对教职工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管理得力,现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学历进修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职工参加脱产形式的学历进修,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不脱产形式的学历进修。教职工参加师范教育类不脱产学历进修期间因面授、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凭正式通知向工作单位申请学习假,各学校应按面授、考试等实际时间加往返时间批给假期,并不记事假。外出学习教职工学习期间费用由本人自理。二、请假制度(一)事假: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同意的为
2、事假,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学校正职请假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学校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学校正职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学校其他人员请假7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学校正职批准;7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二)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履行请假手续。1.请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门诊治疗请假3天以上的,要持病历和医药费发票,向学校请假。住院治疗人员应提交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四种证明材料原件: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发票。申请人持相关的病情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县
3、公办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2其他要求:门诊治疗请假时间一般在一周以内;两周及以内的病假,由所在学校研究审批(村小教职工由乡镇中心小学审批):病假时间超过两周的,按要求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病情材料应提交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需学校在复印件上作出说明并盖章,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需提交县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等;非住院治疗的人员或住院治疗后续人员,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原始购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病情材料,学校要对请假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如有必要,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教职工因紧急情况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先治疗,再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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