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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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信听字(2023)7号温州满毫商贸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满毫商贸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温州满毫商贸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当事人2021年度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3年1月11日本局发布关于督促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的公告,以上当事人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
2、通过对以上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以上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等方式,证实上述97家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结果打印件,证明以上当事人登记基本情况和一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证据二、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的公告网页打印件,证明本局发布催告公告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笔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证明温州满毫商贸有限公司等97家公司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证据四、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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