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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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市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0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促进我市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
2、安全。二、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统筹安排。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以省为单位分别设定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省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地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兑付补贴资金,如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小于等于基期面积,按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超过基期面积,对超出部分不予补贴,按省下达的压缩比例把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调整成基期面积予以补贴。(二)保障收益,优化结构。结合当年我省补贴资金额度、基期面积、我市玉
3、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及种植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保障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引导区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我市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基本稳定。(三)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兑现补贴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三、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本市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二)补贴范围。本市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
4、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三)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全省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基期面积、我省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玉米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四)补贴程序。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各县、区由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
5、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含一卡通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含一卡通信息)审核后,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县区、市政府审核汇总。林业所属林场、各企事业单位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和大豆,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8月18日前,各县、区负责将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数据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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