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300302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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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000120363003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000120363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63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00012036300302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
2、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 .实施依据(1)
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九条):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
4、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并申请渔船检验、登记,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
5、法延续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收回船网工具指标。(4)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5)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
6、,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6)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
7、机构监督管理。(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
8、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7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8 .审批层级:市级/隶属9 .行使层级:市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 .受理层级:市级/隶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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