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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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2、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行政裁量权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从而形成的具体适用规则和标准。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处罚法定、程序正当的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裁量权。第四条医疗保障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彳亍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公正、公开及过罚相当及综合裁
3、量等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五条全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基本规则第六条根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轻重,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分别设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裁量档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处罚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处罚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罚款,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中间值为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的平均值。(二)处罚为一定金额的倍
4、数罚款,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倍数和最高罚款倍数的,从轻处罚应低于中间倍数,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倍数,中间值为最低倍数与最高倍数的平均值。(三)处罚为一定期限的,以3个月为一档次进行划分。第七条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低档次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处罚。当事人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涉及医保基金前,主动退回的,认定为及时改正和主动消除或减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涉及医保基金后,拒不退回的,认定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当事
5、人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且拒不改正的,认定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和妨碍、阻挠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处罚:(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六)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6、除外;(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六)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
7、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重处罚:(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三)妨碍、阻挠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的;(四)故意转移、隐匿、毁坏或伪造证据,或者对举报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相应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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