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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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3年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提高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全省支持农民合作社420个、家庭农场550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5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二、建设内容(一)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支持2023年30个粮食产能区项目县、2022年13个油料播种面积万亩以上县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15个油菜试验示范县的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积极参加或组织培训等。(二)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的36个国家级示范社和174个省级示范社,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3、(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支持永泰、仙游、永春、诏安、长汀、宁化、建宁、延平、政和、福鼎、寿宁等11个县,根据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选择1-2个主导产业开展主体质量提升。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6个)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加强品牌公益推介,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帮助更多主体获得授权使用。(四)鼓励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20个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和1个家庭农场联盟,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盈余;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建设,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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