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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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司法部“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按照XX省司法厅的要求完成全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建设法治XX、平安XX,助推丘陵地区经济强县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司法所设置。根据
2、司法部要求,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的管理体制,严禁将司法所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司法局)(二)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差额人员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补齐。坚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满编运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和调动审批程序,未经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
3、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干部的调整、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三)加强司法所队伍培训。围绕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全面开展司法所新入职人员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四)落实司法所干部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司法助理员的选拔使用,建立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按国家政策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制度,表彰奖励、评先选优向司法所干部倾斜。
4、(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五)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整合资源、统筹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保证司法所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推进国家投资司法所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将未曾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无房所申报列入国家规划,落实好地方支持资金,并确保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出租、出让和转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六)规范司法所外观形象。严格落实XX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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