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docx
《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23年6月29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9日嘉兴市西塘古镇保护条例(2023年6月29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塘古镇的保护,保持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彰显江南水乡特色,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西塘古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西塘古镇,是指嘉善县西塘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古镇核心保护范围和古镇建设控制地带组成的区域。法律、法规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西塘古镇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依法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西塘古镇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古镇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嘉善县人民政府负责西塘古镇保护工作,将西塘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相关部门和西塘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
3、各自职责,做好西塘古镇保护工作。第五条嘉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西塘古镇保护机构,负责古镇保护的具体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古镇建筑维护修缮计划、外部修缮技术导则、古镇户外设施设备设置导则;(三)建设和维护古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统筹推进古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五)发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六)组织开展古镇的宣传推广、展览展示、对外交流;(七)其他有关保护工作。第六条西塘古镇的保护,应当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鼓励组建西塘古镇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聘请专家、乡贤、原住居民、行业协会人员等担任监督员,引导公众参与古镇保护工
4、作。第七条西塘古镇的保护对象包括:(一)古镇的整体空间格局,包括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构成古镇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四)传统桥梁、廊棚、驳岸、水埠、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五)历史地名、老字号等地方特色;(六)民俗、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第八条西塘古镇保护机构应当会同建设、文物等主管部门编制西塘古镇保护名录,并公开征求意见,报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西塘古镇保护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普查古镇历史文化资源,及时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
5、史文化资源列入保护名录。第九条在西塘古镇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提前告知古镇保护机构;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古镇保护机构的意见:(一)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三)拍摄电影电视的;(四)在户外设置宣传促销点、举办商品展销活动的;(五)其他影响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第十条西塘古镇核心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嘉兴市 古镇 保护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