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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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运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I、考核、发证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平安培训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本省境内全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煤矿特种作业类别包括:瓦斯检查工、平安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
2、主提升机操作工等六大工种。第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学问和技能水平;(四)具有2年以上煤矿生产作业工作经验。第五条省煤炭工业厅对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详细负责所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支配,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其次章平安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由三级(含三级)以
3、上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担当。本区域、本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经考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就近托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第八条培训机构要依据考核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支配支配,在每期培训班办班前,向考核主管部门提交办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班,组织培训。第九条初次参与培训人员需供应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4、所在煤矿企业出具的工作简历证明材料。复审培训(复训)人员需供应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卡(即:IC卡)原件;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第十条
4、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要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举荐运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初训不少于90学时,内容包括理论学问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复训(含复审培训)不少于24学时。第十二条培训报名信息由培训机构统一运用国家局编制的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报名结束后,刚好上报考核主管部门。第十三条担当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员考勤管理,加强师资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实操培训场地和设施,不断提高平安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按要求做好培训建档和管理工作。培训机构存档材料包括:1、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2、培训授课支配表;3、培训人员花名表;4、培训人员报名
5、材料(一套);5、培训人员考勤表;6、培训人员考试成果表。第三章考核和发证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考核由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按煤矿企业隶属关系负责。第十五条考核按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总分100分,满60分及格。考核内容分为理论学问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理论学问考试统一运用国家局组织编制的考试软件,实行计算机操作考试,由考核单位集中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行考评员制度,考核主管单位可依据实际状况托付省内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详细组织实施,也可聘请本集团(本辖区大、中型煤矿企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准考评员,建立准考评员数据库,依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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