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试点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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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试点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一、建设内容拟在聚源、天马、石羊、蒲阳等镇(街)农作物主要集中连片和规模种植区,以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建设4个2000亩的秸秆粉碎翻埋、覆盖、腐熟还田示范推广基地,总计8000亩。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40元/亩,补贴总金额共计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万元。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市级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市级专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实施区域为农作物集中连片或认定为规模以上的种植基地可优先考虑,鼓励整社区推广示范实施;(二)申报实施区域在全市秸秆禁
2、烧8个重点区域、8条重点线路的可优先考虑;但需在蒲阳街道、天马镇、聚源镇、石羊镇行政区划内。(三)申报主体、推荐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申报主体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四、申报材料(一)申报主体个人(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信息证明;(二)土地租赁、流转合同、种植规模真实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试点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五、申报及建设期限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一6月23日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一2023年10月六、申报程序(一)自愿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书,于2023年6月23日
3、前将申报资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本)经乡镇推荐同意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二)市级评审。我局收到项目申报书后组织市级专家按照项目管理及建设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择优选择予以同意实施,并按程序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七、验收程序(一)验收申请。由申报主体实施完成后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辖区镇(街)提出初验,初验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申请验收时须提交验收申请表。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设成果报告(包括耕地面积、耕种情况、秸秆产生量、还田利用量、还田利用技术措施、相关影像资料以及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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