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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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2021)6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X政办(202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有所居、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
2、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租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二)基本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引导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突出重点,人口净流入的区域及其他经济体量大、集聚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区域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区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供需匹配,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因地制宜,既要适度超前
3、,也要避免浪费,杜绝盲目建设;坚持合理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减碳、降碳。(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2022年底前至少建设筹集7560套、2023年至少建设筹集3780套、2024年至少建设筹集3780套、2025年至少建设筹集3780套。XX区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地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各街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二、对象标准(一)保障
4、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创新创业人员和满足一定积分要求的新市民等群体。申请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1 .本人及配偶在XX市区无住房(XX市区指XX、XX、XX、XX,下同);2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3 .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二)建设标准。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可根据保障对象实际租赁需求适当建设部分70-90平
5、方米的户型,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o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大的可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S)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具体标准可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o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三、发展方式重点发展的区域,可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空置土地、产业园区配
6、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未列入重点发展的区域,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一)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及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调整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二)支持各街镇利用工业区块线之外且未纳入近期做地计划范围的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S)支持企业将闲置
7、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支持企业向社会购买房屋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利用社会租赁房源、通过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集中承租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五)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资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四、支持政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2021)6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X政办2021)7
8、8号)提出的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等支持政策,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具体化。(一)土地政策方面。2021年起,XX市区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当年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间)。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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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关于 加快 发展 保障 租赁 住房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