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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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拉动畜牧产业发展,提升畜产品安全保供能力,依据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区经济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全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能繁母猪补贴政策1、补贴内容对2022年未享受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现存栏能繁母猪按每头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2022年已享受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扩容能繁母猪(以2022年最终补贴数据为基础增加的数量)按每头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5万元。2、补贴要求补贴对象为有耳标编号的经产母猪,并且能繁母猪申报数量不得高于猪群存栏数量的10%;被补贴的能繁母猪2年
2、内不允许出售和淘汰,否则全额追缴补贴资金。3、申报时限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确认后上报县(市、区)工作专班,经县(市、区)工作专班审核确认后上报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8月31日后申报的概不受理。4、补贴程序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对符合补贴标准和补贴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实地核查,确定补贴数量。对符合补贴标准和补贴要求的养殖场(户)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一次性补贴。二、肉牛改良补贴政策1、补贴内容能繁母牛50头及
3、以上的养殖场(户)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按照冻精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剂冻精补贴不高于150元。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9万元。2、补贴要求须提供购买优质冻精发票,有耳标编号和完整的配种记录;如聘请第三方进行改良的,须提供协议及第三方引进冻精相关手续及发票复印件。3、申报时限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在9月19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确认后上报县(市、区)工作专班,经县(市、区)工作专班审核确认后上报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9月19日后申报的概不受理。4、补贴程序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于2023
4、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对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补贴标准和补贴要求的养殖场(户)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一次性补贴。三、引种补贴政策1、补贴内容在国家级和省级种畜禽场引进成年优良种畜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种公猪每头补贴1000元,种母猪每头补贴500元;种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种公马每匹补贴1000元,种母马每匹补贴5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250元,种母羊每只补贴150元。由于鹅产业是2023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所以在原有引种政策基础上新增引进鹅雏补贴政策。对一次性购置1000只以上的鹅雏给予补贴。每只鹅雏补贴2.5元。单个主体补贴均不超过10万元
5、。2、补贴要求引种前须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备,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种畜禽场资质证明、正规发票、引种合同、产地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引进的种畜须达到配种的身高、体重;新购进的种畜(不含鹅雏)3年内不得销售和淘汰,不允许新购进种畜后淘汰原有种畜,否则全额追缴补贴资金。引进鹅雏补贴需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备,提供购雏合同、正规发票、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3、申报时限拟享受此项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须在9月19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确认后上报县(市、区)工作专班,经县(市、区)工作专班审核确认后报地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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