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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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天津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180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组织对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的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抽检内容和范围(一)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h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
2、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标准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2,抽检范围。以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二)学校学校
3、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有关要求执行。二、职责分工(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23年天津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会同市教委制定2023年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全市抽检结果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二)市教委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区教育局做好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相关工作。加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的规范治
4、理和督促整改,落实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相关任务。(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制定“两库”(被抽检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以“双随机”方式抽取被抽检对象和执法人员,形成对应的抽检任务清单,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组织做好相关检测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并向区教育局通报。(四)各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委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做好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底数梳理,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委,并提前组织做好被抽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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