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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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XX区实际情况,制订XX市XX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一、适用范围注册在XX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及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且产值及税收归属于XX区。二、申报条件1、“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二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强企”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三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三、职责分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XX
2、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审查、初评工作。四、申报途径各申报企业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到XX区建设行业协会,由XX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审核资料的有效性。五、“强企”名单确定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XX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XX区建筑业强企、XX区外向型企业”名单。六、“外向型企业”名单确定“外向型企业”为年度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建筑业企业,评价标准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除产值计算为省外,工程质量奖赋、工程创标化不限区域外),确定“外向型企业”名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XX区建筑业强企不重复参与外向型企业评选。七、名单管理XX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
3、业名单作为推荐市级“强企”、“成长型企业”等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予以剔除名单处理。该企业在下年度取消申报资格。八、评价分值评价采用IOO分基础分+加分制,评价活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九、其他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XX区建筑业强企评价暂行办法(X住建建(2015)215号)、XX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办法(X住建建2015)216号)文件不再执行。附件:XXXX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附件:XX市XX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评价内容权重子项评价标准备注综合实力15%建筑业省内产值(前1年度)(100分)按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上一年
4、度)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5%技术中心(IOO分)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市级25分。10%人才实力(100分)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2分,二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1分。其他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的一人赋2分。(同一人具备多项执业资格的按一人赋分)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10%资产总额(100分)按申报企业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需盖公章,并有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名)中的资产总额数据,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社会贡献15%在X纳税(前1年度)(100分)按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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