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以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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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以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院建设,推动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
2、覆盖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3)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机构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是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等。县级中医医院是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主体,占全省政府办中医医院的88%,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中医医院是县域内的中医医疗中心、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龙头,其诊疗量约占县域中医医疗机构总诊疗量的70%左右,是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阵地,同时在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加强技术帮扶
3、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要求“到2022年,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院(门诊部)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1)24号)要求“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均应设置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但截至目前,全省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情况仍未达到国家相关要求,较大地限制了中医药服务供给。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将有效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各相关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填平补齐地加快县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务必于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以医院为重点,加强机构
4、建设(一)完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规划设置1 .各地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2 .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统筹考虑服务人口和半径、交通条件、就医需求等因素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鼓励各地在已有医疗机构基础上通过改变机构类别、转变隶属关系、经济转型等方式,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如暂不具备设置中医医院条件
5、的,可以设置县办中医门诊部。3 ,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市辖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地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区域面积、医疗机构分布、人口密度、居民需求等实际因素,按需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二)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1.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重视并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支持与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及相关保障措施。4 .科学规范开展建设。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开展县级中医医院新建或改扩建工作,重点加强门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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