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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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为认真汲取“家圆医院”“兴安医院”舆情事件的深刻教训I,认真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行业乱点乱象及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发(20_)一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行业乱点乱象和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和“害群之马”,进一步规范医院服务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消除盲点、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推动医德医风持续转变,坚决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二、整治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医
2、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三、整治重点(一)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排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设施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情况,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1、整治医疗机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包或变相承包、出租或变相租赁临床(业务)科室;擅自设立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的行为。2、整治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租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资质证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具备资质人员独立上岗执业;超越执业类别、范围、地点和技术级别(权限),以及不具备上岗资质、条件从事诊疗活动等行为。3、整治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科目、
3、专业开展诊疗活动;违法违规诊治未成年人;违规开展禁止类、科研类医疗技术和未经卫健部门备案的限制类诊疗技术;开展非卫健部门核准的临床保健业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采供血、拒收(诊)病人等行为。4、整治医疗机构未取得配置许可证、操作上岗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假冒、伪劣、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已列入召回范围的医疗设备、器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行为。5、整治出具虚假的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书;瞒报、漏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法定传染病等行为。(二)整治“四不合理”和“四假”骗保行为。重点排查整
4、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假血透”等欺诈骗保行为。1、整治违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指南)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及过度使用药品、耗材等行为,同时要纠正“应检查而不检查、应用药而不用药”导致的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及可能引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故)的行为。2、整治违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指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特别是无病治疗、无病挂床、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小病大治的行为,以及采取利益输送或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或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群体接受诊疗服务的行为。3、整治违规收费、虚假收费、重复收费、超
5、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套用标准收费、自(巧)立名目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术中加价、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增加项目收费等行为。4、整治未经患者或监护人知情同意擅自实施诊疗的行为。5、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故留存、恶意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诱导住院、虚构病人、虚构病情、虚构医疗服务(含血透),伪造医疗文书、病历或票据,违规从业、超范围经营、挂床住院,虚记、多记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整治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依规排查整治虚假宣传医疗服务信息和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医疗(学)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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