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和调研督导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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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城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和调研督导工作方案为切实履行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督导职责,督促委直属单位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面加强项目全周期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卫生健康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调研督导范围(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主要为十四五期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和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未竣工的项目。具体为:镇费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2、白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白城中心医院加强可转换ICU建设项目、白城市方舱医院升级亚定点医院建设项目、镇斐县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定点医院建设项目、沈南市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定点医院建设项目、通榆县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定点医院建设项目、大安市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定点医院建设项目,洪北区中医院(洗北区整骨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建设项目。(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主要为委直属单位申报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项目,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券类项目不列入调研督导。具体为:白城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白城市城市核酸检测基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白城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采供血能力建设项目、白城市洪南神
3、经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楼建设项目。白城市城市核酸检测基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白城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采供血能力建设项目、白城市洪南神经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楼建设项目债券资金未下达前不调研督导。二、调研督导内容(一)落实开工条件。要求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合规,包括项目初设概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以及配套设施、资金情况。(二)项目开工情况。原则上要求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要当年开工,超过投资计划下达时间6个月仍未开工的,列为未按时开工预警项目。(三)项目建设情况。要求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与规划位置、面积、用途一致。项目按照批复文件明确的规模、标准和内容进行建设,确需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时,
4、要按规定报项目审批机关履行调整手续。项目施工进度符合计划和总体安排并能够按期完工。(四)“五制”落实情况。法人责任制。要求完成项目法人组建,法人制度健全、且法人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未发生主管部门越位充当项目法人现象。招标投标制。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合规,中标价、合同价和原概算相比较,招标投资额降低幅度合理。工程监理制。监理单项合同达到招标标准且进行招标。监理单位资质合格,现场派驻人员与投标书一致。对整个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原始记录完整。对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审核资料留底齐全。监理收费不高于国家标准。合同管理制。项目相关合同采用国家
5、、省或行业颁布的合同规范,条款科学合理。合同价为中标价,项目建设按合同规定至此那个,无违规转包分包。竣工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竣工验收,规范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推动项目闭环管理。(五)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要求项目中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不能出现闲置、转移、侵占、挪用等情况。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落实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仍有未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列为中央资金未及时到位预警项目。已支付资金占完成投资比例低于50%的,列为资金支付率低预警项目;存在下达时间超过18个月未支付资金的,列为中央资金沉淀市级预警项目,并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发改部门。竣工后完成投资低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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