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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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等天气红色预警信号,以及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具体含义详见附件XX县极端灾害性天气判定标准),本县行政区域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原则】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
2、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创新方式、科学施策,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第四条【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全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第二章预防准备第五条【责任制】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并对外公布。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并公布水库山塘、堤防、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危旧房、交通道路、城市内涝、地下空间、旅游景区、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库等各类责任
3、人。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人员避险转移、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地下空间、山塘水库河网、城市运行、安全生产、海域安全、交通安全等“八张风险清单”要求,全年全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按照“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限期完成治理销号任务。第七条【预案制度】各级各有关单位完善、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和制度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制度体系。第八条【演练宣传】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及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培训演练,乡镇防指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开展防御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专项应急演练;村(居)
4、等基层组织重点开展人员避险演练。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XX县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第九条【物资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保障机制。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各骨干、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应强化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第三章监测预警第十条【工作职责】县气象部门负责辖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识别和预判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第十一条【识别判定】当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干旱
5、、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在预警信息中注明。第十二条【监测预报】进一步优化县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机制,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气象部门应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加强短临预报能力建设,细化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颗粒度到乡镇,针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特点和时效,分类建立台风、暴雨、冷空气、强对流“梯次化”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延长预报预见期,力争强对流天气影响提示提前24小时及以上发布(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下同),警戒提醒提前13小时发布,局地短时强降水、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强对流天气提前30-60分钟预警。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
6、执法部门应提高水文、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能力。第十三条【预警发布】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发布机制和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机制,当判定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时,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直达群众和有关责任人,将工作指令直达基层责任人,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通俗化和覆盖面,实现工作指令及时快速下达。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网络媒体等媒介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县融媒体中心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成电视、广播频道即时插播。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推送发布,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预警信息,应在5小时内完成手机短
7、信全网推送发布。经信、教育、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大型商场、车站、景区、农家乐、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与县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及时向公众传播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的村(居)应通过应急广播、铜锣、警报器等把预警传达到每一户人家。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四条【台风暴雨】当台风、暴雨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县防指根据预案和工作导则,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启动HI级应急响应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实行实体化运行;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扩大进驻单位范围,提高进驻人员级别。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村(居)防汛防台责任人,根据应
8、急响应级别要求取消休假,开展防汛防台相关防御工作。县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防范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暴雨、台风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户外集体活动应全面停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实施停课;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实施停工、停业;公共交通应实施停运。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五停”工作规程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报县防指备案。县水利部门核准审批的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报县防指备案。遇突发险情、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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