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旅游主业化发展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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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旅游主业化发展扶持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将我县打造成“旅游胜地、文化高地、运动天地、养生福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一、加大旅游发展投入L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规划编制与项目设计、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休闲责任制考核奖励、旅游要素培育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奖励,以及景区资源保护与综合整治、旅游生态保护与环境卫生保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旅游提升、旅游项目管理等奖补和旅游项目贴息补助。2 .整合各
2、类资金投向。县发改、经信、财政、资规、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环保、文旅体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应围绕旅游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选择一批涉旅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各旅游重点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共同做好旅游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对我县旅游发展的支持。二、提升旅游行业品质3 .鼓励旅游景区提升。新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80万元、500万元。旅游景区进行数字化体验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4 .创建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全面开展“百城
3、千镇万村”景区化工程,新获评XX省AAA、AAAA.AAAAA级景区城、景区镇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200万元。新评定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第一次复评通过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第一次复评不通过的景区村庄,实行降级或摘牌,1年内不予参评,且今后复评通过不予奖励。5 .改善旅游食宿条件。鼓励旅游饭店特别是景区周边旅游饭店转型,发展森林、禅修、养生、汽车、户外等主题特色酒店。新获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旅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为银叶级绿色饭店或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金叶级绿色饭
4、店或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 ,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通过省、市、县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旅游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4万元。通过省、市、县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的旅游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创成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新创成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7 .鼓励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XX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对能实现规模化生产
5、,且就业率高、带动性强的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经认定,给予奖励5-10万元。对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铜质奖(省级银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金质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积极参加配合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展会,助力宣传推广我县旅游特色商品的,每参加一次给予奖励市内IOoO元,市外省内2000元,省外3000元。8 .创建旅游购物场所。新评为市级特色旅游购物场所,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新评为XX省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商品购物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9 .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支持XX“非遗外卖”进民宿、进景区,经县文化旅游部门
6、评选、评审通过的,按创建单位全年非遗活动费用的50%进行补助,“非遗外卖”进民宿每家补助不超过5万元,“非遗外卖”进景区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被省文化旅游部门认定命名为星级乡村博物馆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被省、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命名为乡村博物馆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10 .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品牌体育赛事推进旅游营销的作用,对在县域范围内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并入选XX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XX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入库名单的,给予实际总费用30%o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对在XX县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航空运动、水上运动、攀岩、露营
7、、冰雪、自行车等运动休闲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不超过50万元补助。落户XX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分别给予业主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奖励5万元。新获评省运动休闲乡镇的,奖励50万元。IL鼓励涉旅产业融合。加快推进红色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生态旅游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基地、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采摘旅游体验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特色商业旅游示范街、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森林公园、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等“旅游+”产业发展。对创成国家、省、市级旅游类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
8、万元,分等次命名的,依次减少2万元、1万元、0.5万元。四、大力拓展客源市场12 .鼓励品牌文旅活动。鼓励乡镇挖掘本辖区特色产品优势和乡村民间民俗文化,按照“一镇(乡)一品牌”工作要求,对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列入我县年度文化旅游活动计划的,根据规模、内容、效果等进行评估,按活动估算价的10%予以补助。每个乡镇原则上每年给予补助1-2个活动,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3 .推广XX特色美食。支持组织开展XX特色美食评选和竞赛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酌情予以奖励。鼓励独立店面发展本地特色餐饮、小吃等业态,推广“XX十大碗”,经县经信、市场监管和旅游等部门认定的县级特色餐饮、特色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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