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电气设施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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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矿厂电气设施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1 选矿厂电气设施的要求按本规程第47.1.1条规定执行。1.2 选矿厂各种电气设备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电过专业技术标准。1.3 选矿厂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的要求,并应在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调试。1.4 选矿厂应根据国家颁布的用电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装设测量和计量仪表,对线路和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等进行监测和记录。1.5 选矿厂所有电气设施的试验同本规程第47.1.9条。1.6 选矿厂应有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装置隐蔽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上应标出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
2、压和安装地点、导线的长度和截面,过流保护的整定值以及保护网路最远点的短路电流。隐蔽工程平面图上应标出电缆和管线的走向、编号、规格和埋设深度、接地体的装设地点、埋设深度及其他需要标明的内容。设备变动时,应及时在图上作相应修改。1.7选矿厂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及事故管理均按本规程第八十八章有关规定执行。1.8 选矿厂36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工艺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要求。1.9 选矿厂的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的要求。第二节线路2.1 对选矿厂使用中的
3、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对温度、负荷、绝缘进行监视和检测;对暂时停用和备用的线路要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随时投入运行。2.2 线路运行时,其温度和载流量均不应超过允许值。2.3 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应定期进行巡查,掌握线路设备状况和运行状态。2.4 选矿厂的所有电力线路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的周期、项目、标准应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地下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宜在土壤中水分饱和时进行。2.5 对线路的故障应认真分析和鉴定,根据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低压线路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受电设备检修时进行。2.6 对改、扩建工程中的线路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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