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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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肿瘤医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与外单位以省肿瘤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或协议。笫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
2、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一、人事科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器械科负责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三、财务科负责经济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四、总务科负责工程维修、房屋租赁、后勤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五、基建办负责基建相关合同的管理;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七、科教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八、医务科负责技术协作方面合同的管理。九、院办公室负责其他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管理及归档工作。十、医疗市场部负责医保、新农合等
3、协议的管理。十一、信息科负责信息方面的合同的管理。十二、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肿瘤医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笫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状况。具体包括:(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行政许可证和资质证明等;(三)
4、合同对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四)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对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三、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可执行性审查;四、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五、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六、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笫七条合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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