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发布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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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市监第195期信息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O二三年八月九日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发布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案2023年7月29日,喜德县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接举报:喜德县某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该品牌的内容,宣传描述“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善”等。8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询问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明该公司在无知的情况下自己制作并在其公众号上确实发布了“规模最大、驾考种类最全、设施最完善、服务质量最好的练考一体化驾驶人考场”广告的用语,时间长达38个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发布“规模最大、驾考种类最全、设施最完善、服务质量最好的练、考一体化驾驶人考场”广
2、告用语时间长达38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并于2023年8月2日向我局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与整改报告,说明存在的困难,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正。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以惩前球后治病救人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喜德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微信公众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自媒体平台,即使是个人公众号,也非私人领域,更非法外之地。发布者利用公众号进行广告宣传时须注意合法合规。广告法中对广告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如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对一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广告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保健食品广告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发布者在公众号发布内容时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法知法守法。对于浏览者而言,不要轻信公众号的广告宣传,更不要盲目转发,应结合自身情况作出谨慎选择。如果遇到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自身权益因此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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