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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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场所,加强和提升学生住宿管理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我校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住宿管理。第二章宿舍入住、退宿管理第三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需在学生工作部门统一安排后方可入住,携带相关凭证(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至所安排楼栋由宿舍管理员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第四条入住者需按时缴纳住
2、宿费,如因各种原因退宿的,按以下标准收费:每学年开学至当年10月31日期间退宿的,免缴该学年住宿费;日至学年末期间退宿的,缴纳全年住宿费。留学生住宿按照学校相关住宿费收费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宿舍内的房间、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有本校学籍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无本校学籍的学生根据学校现有床位情况下酌情安排,管理由所在学院和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一)国际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学校在现有床位数量情况下酌情安排(不含3个月内短期国际学生)。(二)联合培养研究生须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学校在现有床位数量情况下酌情安排。(三)交流生、交换生、委培学生
3、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学校在现有床位数量情况下酌情安排。(四)计划外学生由学院提供名单,学校在现有床位数量情况下酌情安排。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不得擅自占用床位,不得出借、转让床位。学校有权对学生宿舍的住宿状况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入住者的床位和宿舍进行调整(例如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对于学校的调整,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拒不执行者,给予退宿处理。第六条因休学、退学、出国、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被退宿等离校的,必须三天内搬离原入住宿舍;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办理离校手续的七天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第七条退宿时,宿舍内家具物品经验
4、收合格并清理整洁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寝室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学生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搬离原寝室的,学校有权清理房间,收回床位,发生物品遗失情况,学校概不负责。第八条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一律不安排住宿;如前期已入住者,取消入住资格,予以退宿处理。第九条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包括走读或校外住宿等,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学院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学生工作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住宿楼栋退还钥匙,办理退宿手续。校外住宿需提供租房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个
5、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第三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十条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在宿舍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抽烟、赌博、打架斗殴、吸食毒品;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其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移动和破坏消防器材,放置在宿舍里的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带和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指示灯不得乱拆乱动。第十二条学生宿舍保安、宿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宿舍物业管理人员在楼内巡视及检查时,住宿学生应主动予以配合。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要进入学生宿舍内,须经宿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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