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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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艺体(2017)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字(2018)4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是指对在校学生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和校内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它国防教育活动。第三条学生军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2、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施训,按纲施训,科学施训。第四条学生军训的目的(一)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为国家储备合格的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学生献身国防的责任感。(三)增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教育,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二章内容和时间第五条军训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第六条军训通常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军事理论教学36
3、课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周。第七条军事技能训练以教育部、总参、总政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内务整理、规范化生活制度训练等。第八条军事理论教育教学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指定的教材组织教学,重点讲授“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科技”和“高技术战争”等内容。第三章组织领导与实施第九条学院成立学生国防动员及军训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和其它国防教育活动等具体工作。第十条学生军训的计划、安排、组织
4、实施及考核等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参训教学班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队,负责学生的组织、教育、管理和安全。第十一条学生军训由学院组建军训大队,按相近专业组建训练中队,以班级为单位分编为训练连。军训大队队长、中队长、连长由部队首长和教官担任,学院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军训期间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政治指导员,配合部队首长和教官加强对军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军事教研室,在学院领导和上级军训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专门负责学院军事课的教学工作。第十三条要积极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思想工作。坚持院、系、班三级动员,明确军训意义,提出具体要求,发挥党团员的骨干作用。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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