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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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高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指导思想:围绕我院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坚持择优录取,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第三条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努力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服务组、
2、考务组、录取组、宣传组。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制定招生章程;(二)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三)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打印相关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七)做好招生专区网页建设,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与网上咨询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我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及发展趋势,坚持“规模、质量、结构、
3、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各院系及相关职能处室提出的建议与上年招生工作分析总结进行科学编制。第七条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学院所有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按当年各省招生计划合理科学做好分专业分省的招生计划,报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宣传与咨询第九条招生简章由招生就业处拟定,经学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各系应根据需要对招生专业进行宣传,但所有宣传内容和材料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招生宣传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电话、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短信等
4、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学院影响,提升办学声誉。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内容和材料要准确真实,面对考生及家长的咨询要实事求是,热情服务。第五章招生录取第十三条招生章程由招生就业处拟定,经学院批准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具有法律效应,各类专业录取规则要严格执行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1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稳步、持续发展的方针。适当加大就业率高、报到率高的专业计划数。适当加大学院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央财支持专业的计划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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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 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