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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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原则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维护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照章执行,有利于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二、组织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实施。三、主要内容(一)完善落实教代会制度。1 .提请教代会听取审议和通报的事项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院行政要
2、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向教代会提请听取审议和通报事项。2 .落实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职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通报。主要做好下列工作:(1)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2)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3)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4)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或就某一重大问题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邀请学院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解答问题,听取意见。(5)落实教代会质询制度。3 .做好提案征集、立案和落实工作(1)
3、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做好提案征集及立案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由工会组织召开会议,向全体教职工和教代会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动员大家积极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向大会提交提案,并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评审,报主席团审核,将立案情况在教代会上作通报,大会闭会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的提案分类。(2)行政组织落实教代会提案由工会将分类的提案呈送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领导及相关处室,研究决定提案处理落实,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保证提案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并按要求向工会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3)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转为意见或建议,根据情况由工会或相关处室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应该转为意见或建议的理由。(4)在下次教代会上,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4 .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干部工作(1)按照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2)按照学院规定,参与招投标及验收工作的民主监督。四、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市职院党(202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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