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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运事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XZ100810修改状态:0生效日期:2022.08.10分发号:1/1保密等级:公开页码:1文件名称营运事故管理办法文件类别制度执行部门各部门起草人行政办为规范公司的财产管理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安全。在处理、责任落实、管理环节等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运营事故概念运营事故是指因施工、操作、管理不当等造成企业损失的行为;因技能水平不达标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材料损耗、违规违法行为不属于运营事故。运营事故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一、施工事故一一是指施工人员因施工不当,造成客户车辆损伤,需企业产生赔偿的行为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赔偿比例规定。(赔偿金额按成本价计算)1、当事人有重大过失
2、的或当事人一般疏忽大意导致的事故;(1)当事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2)组长承担10%(属于技术由技术组长承担,管理责任由组长承担)。(3)当事人所属部长承担5%。(4)店长、副店长各承担5%。(5)余下部分由企业承担。2、当事人因技术不达标,对操作流程或操作规范不熟悉、不了解而导致的:(1)当事人承担25%的事故损失责任。(2)技术组长承担30%的事故损失管理责任。(3)当事人所属部长承担5%。(4)店长、副店长各承担5%。(5)余下部分由企业承担。3、事故责任中当事人和组长是同一人时,其承担事故损失责任按高比例的一档承担,不累加。二、驾驶事故一一是指有上岗驾驶资格的人员在驾驶客户车辆周转
3、时发生的事故,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备注:无证驾驶事故当事人承担50%,店长、副店长各承担15%,组长承担10%,部长承担10%。)1、指当事人承担20%赔偿比例。2、余下部分由企业承担。三、物损事故是指商品在门店丢失、损坏等经营管理不善的所造成损失事故(按批发价)不包括商品运输遗失、损坏的事件。1、指当事人承担70%赔偿比例(指区域保管人承担50%,组员10%,库管10%)。2、组长承担10%;3、部长承担10%;4、店长、副店长承担5%。四、工具、设备事故一是指工具、设备或仪器遗失或因操作不当损坏行为,不包括正常损耗情况。1、当事人承担90%赔偿比例。2、组长承担10%
4、。五、其它运营事故一是指不在上述种类中,但因运营中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产品使用或操作没有充分同客户说明而造成的损失事件(一般指市场部、售后部)。1、当事人承担80%赔偿比例(提货员、业务助理、业务员)。2、部门经理承担20%。第三条事故等级分四类(按造成的损失实际现金额划分)。一、一般事故:600元(含)以下;二、较大事故一600元至1800元(含);三、重大事故一1800元至5000元(含);四、特大事故一5000元以上。总部事故鉴定小组第四条事故鉴定小组是为使发生事故时,得到有效的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由总部有关人员组成的顾问组织。第五条事故鉴定小组职责一、对重大以上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5、二、确定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三、事故外联协助处理。四、同时对事故处理提供建议。第六条事故鉴定小组以部门为单位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由店长、部长、当事人部门组长、形成必然成员;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总经理、店长、部长、当事人部门组长、形成必然成员鉴定小组成员。运营*故处理规定和赔偿确定流程第七条所有现场发生的运营事故第一负责人为店长(门店)。第八条车损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第一时间报案,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定损,需报警时及时报警。第九条涉及人身意外事故的,以人员医治、抢救为第一要素。第十条事故赔偿确定流程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需临时借款支付有关费用时,需要进行申请、批准。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完成2天内,店长须向行政管理部门上报事故处理报告书(见附件1),总部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承担比例和行政处分等事项。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借款须在事故处理完成后一周之内报销、冲抵,否则,由财务部在经办人工资中抵扣。第十五条事故责任承担将由财务部根据事故处理报告书中最终确认的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其它事项规定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逐级向上报告,未按本规定上报的将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执行要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总经理签字:(日期):审核人签字:(日期):行政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