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与2016版比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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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与2016版比对解读2022年10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版通则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为快速了解2022版通则的主要修订变化,食品伙伴网将其与2016版进行比对分析,并针对其中的几大亮点进行解读,以供行业参考。亮点一、明确未列入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审查的原则通则第四条新增了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通则的相
2、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亮点二、明确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则规定,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办法规定一致,有利于做好与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加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亮点三、对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了归纳分类,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效衔接与食品生产许可
3、管理办法有效衔接,部分条款直接引用其相关条款。审查材料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详见第九条规定。1.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取消提供的材料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的主体信息,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环节现场核验信息。2 .规范了申请材料的部分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修改为签名或加盖公章;新增从事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3 .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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