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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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卫生医疗器械、
2、文物及陈列品等。(三)通用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等如: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四)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图书馆、档案、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资料及存储盘。(五)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包括家具、被服、装具等。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处(室)、系(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领导及后勤管理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二)处(室)、系(部)为二
3、级管理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各单位必须由一名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及账目。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政府采购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账工作。(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
4、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提供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统一归后勤处管理,各单位在购置前,须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以处(室)、系(部)等为单位上报后勤处。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核批准。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后勤处和使用单位要组织验收,并严格验收手续。有关程序如下
5、:(-)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逐项审核验收,验收无误后,填制基建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财务室凭验收单入账。(二)一般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等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后勤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完成有关索赔事宜,主要技术资料在后勤处备案。(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且字迹要工整。特别是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四)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八条入账。凡属于学校购置的
6、固定资产经后勤处验收合格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财务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基建工程必须有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如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填写不清楚,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基建竣工交付使用,但没有最后决算的固定资产,要估价入账,待决算后根据验收报告进行调账。(二)后勤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注册、签章,并在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第二联上加盖“学校固定资产专用章”。(三)各部门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财务室有权不予办
7、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各处(室)、系(部)等单位的分账登记系统。建立设备数据管理中心,形成数据集中、制度化和标准化管理,统一使用规范。第十条为确保财务账与资产账一致,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并根据以下计价入账后,价值不得随意更改:(-)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入账;(二)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支出经费计入原建筑、设备的价值内;(三)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均按账面价注销,拆除部分时,减少相应部分的原值;(四)购入、调入运杂费,不计入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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