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川办发[2005]2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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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布文号】川办发200524号【发布日期】2005-06-23【生效日期】2005-06-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四川省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方法(川办发2005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方法,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治理水污染,爱护水环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规范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2、于推动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天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其次条本方法所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费)是指保障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费用。?污水处理费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城市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运用自备水源的)缴纳。?其次章污水处理收费管理?第三条第三条省物价局
3、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全省污水处理收费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方法的规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详细收费标准。?第四条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价格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收费标准,按规定实行听证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价格、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备案。?第五条第五条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建设部门不再收取城市排水设施运用费,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但不免除超标排污费。?第三章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第六条第六条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应依据补偿收集、运行
4、成本及合理盈利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实力,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第七条第七条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应在批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立项1个月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本方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批准后起先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建期间的收费水平可低于正常运行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建期间所收污水处理费作为政府投入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八条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收费标准应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污水处理成本+合理利润+税金。?污水处理费成本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中的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折旧费、人工工资、财务成本及福利费等构成。为降低成本,尽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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